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》国家标准通过审查

     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消息,2月2日,由福建省质监局牵头,福建省标准化院主导制定的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》国家标准通过审查。审查会上,来自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、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、国家标准审查中心等单位的11名专家组成审查组,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,一致认为:该标准具有较强的前瞻性、普适性和可操作性,对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有引领、指导作用,同意通过审查。

    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》国家标准紧扣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(GB/T 32000-2015)中的建设要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,按照“遵循上位、注重权威性,突出重点、注重引领性,软硬结合、注重全面性,以人为本、注重参与性;因地制宜、注重通用性”的编制原则,在充分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和验证的基础上,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、评价内容、评价程序、计算方法等,编制了美丽乡村建设指标考核评价表和村民满意度调查问卷。

     乡村振兴,美丽不可或缺。党的十九大描绘了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的乡村振兴图景,明确了“农业强、农村美、农民富全面实现”的乡村全面振兴目标,为“三农”建设加了发展引擎,为百姓添了无限憧憬,开启了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新征程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,既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,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,更是广大农村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受惠方式。实施乡村振兴,美丽乡村建设先行,两者不仅并行不悖,更是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,而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》国家标准的制定,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为明确、更为全面、更为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,对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
    (来源:中国质量新闻网)


创建时间:2018-02-26 15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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